在西方,所谓'信用',英文为CREDIT,是个纯经济学的概念。《韦氏(Webster's)词典》将其解释为:它是一种买卖双方之间不须立即付款或财产担保而进行经济价值交换的制度。 有人将其进一步解释为: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Trust)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得资金、物资和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受到如下条件的约束:受信方在其应允的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和服务而付款,上述期限必须得到授信方的认可。 由此可见,信用是受信方和授信方的双方约定,发生在两者之间。现实经济生活中,信用主要体现为金融领域的信用贷款和商业、个人消费领域的赊销行为。我国传统文化对信用的理解要广泛得多,除了经济概念,更多地加入了社会学概念,表示道德的含义,与信誉、信义、信任混淆起来。 我们认为,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更多地应和西方的概念接轨,避免混淆,即应明确信用的经济概念,与信誉、信义等加以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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